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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知识 | 聚会喝酒,这四种行为要担责

到了年底,

当然是少不了各种年底聚会,

在聚餐中,喝酒助兴就是人之常情啦。

但是聚会喝酒也要注意了!

一不小心,你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!

全国多地法院办理过,

因聚会饮酒引发的赔偿案件!

赶紧看过来!在参加宴请中,如果饮酒出事,

有4种行为同桌饮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:



一、强迫性劝酒


这里的“强迫”不仅指野蛮灌酒行为,还包括用言语刺激、要挟,纠缠不休等。所以,类似“不喝酒就是看不起我”、“感情深一口闷”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,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,仍劝其喝酒的行为。

二、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

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,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,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。




其实,每个人对自己身体情况和饮食禁忌应该是最为清楚的,如果对方说不能喝酒,哪怕理由是老掉牙的“肝疼”、“胃疼”,那也不要再继续劝酒。

三、明知对方开车而不劝阻

现在,聚会时得知朋友开车,人们已经基本上做到了不劝其喝酒——劝酒当然要担责。驾驶人因为饮酒驾驶会受重罚的缘故,一般也不主动喝酒。




但是,如果朋友自己开车还喝酒,出了事故,同桌友人也是要担责的。因此,喝酒之前,最好先问清楚朋友是否开车,如果开车,就不能默许他喝酒。如果喝了酒,就要阻止他开车。

四、酒后没尽到照顾义务

一起喝酒,如果有朋友喝多并发生意外,同桌友人在没有照顾好对方的情况下,需要担责。



聚会喝酒,出现以上四种行为,一旦当事人发生意外,同桌人都需要担责。但是,如果尽到了劝阻义务,照顾好了醉酒者,就可以避免承担法律责任。


为了减少饮酒出事的可能,尽量做到以下两点:

第一点,喝纯粮酿造的白酒。纯粮酿造的白酒不易上头,以豫粮一号酱酒为佳,酒后很快就能够清醒,而且不头疼。

第二点,适量饮酒。再好的酒喝多了也不舒服。


总之,年底了,节假日又渐渐多起来了,节假日的聚会,喝酒助兴自然少不了。小编在这里先给大家提个醒,欢聚的同时,更要注意安全,不仅不轻易劝别人喝酒,自己也要量力而行,不给朋友们添麻烦。